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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1 15:07:00       来源:

吉林省金融办农村金融处处长助理黄承万
在《吉林省2000户小微和涉农企业融资需求名册》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

吉林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情况通报

(2015年11月25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早上好!

  按照会议安排,由我向大家介绍我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试点相关情况。

  为解决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并于2012年8月20日在梨树县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在现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担保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在不改变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农民把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政策性物权融资公司,由该公司向金融机构做还款保证,金融机构向有资金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的新型融资模式。具体运行方式是:借款人将其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物权融资公司并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土地仍旧由借款人自己实际经营,如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经过回转登记,借款人的经营权所有人身份即予以恢复;一旦发生借款人违约情形,物权融资公司即将一定期限的经营权挂牌转包,并以转包收益或政府设立的信贷周转保障基金垫偿金融机构贷款,待新的土地转包人转包期限届满,经营权再度回转到借款人手中。截至目前,梨树、龙井、临江、磐石等主要先行试点县(市)已为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3.4万笔,金额16.3亿元。目前贷款到期9362笔,金额5.8亿元,逾期率为0.36%。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三年来,主要试点县(市)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破解了试点区域农民融资缺乏抵押物的问题,降低了融资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试点区域内的农业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今年,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对10000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融资需求调查,从中筛选了1000户规模较大、资信状况较好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编制了信息手册。为发挥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对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稳步拓展试点覆盖的地域和领域。目前已有31个涉农县(市、区)完成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基础平台和制度设施建设,并已在域内选择试点乡镇开展业务。下一步,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推进试点业务在域内所有乡镇全面铺开。二是拟引入社会资本,设立规模更大的省级融资服务平台,为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项目融资需求提供供需对接、增信、物权资产处置等系列融资服务。我们编制的手册最后几页是各(县、市)物权公司的联系方式,希望和恳请各金融机构与各地物权公司、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对接,充分利用该种融资方式,结合自身实际,大胆创新,实实在在地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便利、低成本和低风险的金融支持。

  谢谢大家!